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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知识

幼儿园改消防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符合哪些规范

来源:  时间:2025-12-04

幼儿园改消防

幼儿园改消防设施的设置需严格遵循--及地方消防技术标准,核心规范涵盖建筑防火、疏散设计、设施配置、电气安全及日常管理五大维度,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防火与布局规范

  • 楼层限制:儿童用房严禁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须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与其他建筑合建时需用耐火砖墙、防火楼板及乙级防火门/窗分隔,确保火灾不蔓延。

  • 防火分隔:托育机构与办公、经营场所组合时,疏散楼梯需防火分隔;厨房与餐厅须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分隔,并设独立排烟系统。

2.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

  • 出口数量:每层至少设2个独立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楼梯,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禁用卷帘门、转门、推拉门等阻碍逃生的门型。

  • 通道宽度:双面布房走廊净宽≥1.8米,单面布房或外廊≥1.5米;疏散走道净宽≥1.1米,房间门至安全出口距离≤20米。

  • 特殊设计:楼梯设幼儿扶手(高度≤0.6米),栏杆垂直杆件净距≤0.11米;楼梯井净宽>0.2米时需加防护网;踏步高度≤0.15米、宽度≥0.26米,适配儿童步幅。

3. 消防设施配置标准

  • 自动报警系统:强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中型及以上幼儿园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灭火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适用于建筑高度>15米或体积>10000m³的建筑;每50㎡配置2具3kg ABC干粉灭火器或3L水基型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

  • 应急照明与指示: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设应急照明(地面-低照度≥1.0lux,持续≥90分钟);疏散指示标志间距≤20米,安全出口标志清晰可见。

  • 防烟排烟:建筑面积>100㎡的经常停留房间、长度>20米的疏散走道需设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设施。

4. 电气与燃气安全

  • 电气管理:电气线路穿管保护,禁用私拉电线;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及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室内充电;厨房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

  • 明火限制:严禁使用蜡烛、火炉等明火,厨房禁用瓶装液化气(高层建筑内);吸烟区需远离儿童活动区域并设明显禁烟标志。

5. 日常管理与维护

  • 巡查与演练:每日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状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教职工需掌握灭火器、消火栓使用方法及疏散引导技能。

  • 设施维保:消防设施定期由专业机构检测维保,禁止挪用或停用;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器材需建立档案并标注有效期。

  • 人员配置:休息期间每层至少1名保育员在岗,每层设巡查看护人员;教职工需接受消防培训,具备协助儿童疏散的能力。

6. 装修材料与细节

  • 材料选择:室内装修禁用易燃可燃材料(如彩钢板、泡沫、海绵),确需使用的需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墙面、顶棚采用A级不燃材料。

  • 安全细节:门窗禁止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疏散通道顶棚、墙面不得采用镜面反光材料;儿童游乐设施、装饰物避免使用氢气球、塑料仿真树等易燃物品。

法律依据:以上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等强制性标准制定,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符合--及地方-新要求,保障儿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