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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消防水箱如何确定水箱的容积
来源: 时间:2025-05-22 11:11:25

根据--消防规范及技术标准,建筑安装消防水箱的容积确定需综合建筑类型、高度、消防系统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因素,具体步骤如下:
一、核心依据:--消防规范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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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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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要求,具体数值按建筑类型分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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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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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6m³(建筑高度>100m时≥50m³,>150m时≥10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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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18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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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时≥12m³,>25L/s时≥18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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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1万-3万㎡时≥36m³,>3万㎡时≥50m³(与高层公共建筑规定冲突时取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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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同建筑类型的消防水箱容积下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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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方法:初期火灾用水量为核心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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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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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消防水箱容积(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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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室内消防用水设计流量(L/s),根据建筑风险等级及规范确定(如高层办公楼通常取4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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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火灾延续时间(h),一般取10分钟(即1/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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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换算:1L/s×10min=6m³(因1L/s=3.6m³/h,3.6×10/60=0.6m³,但规范直接简化为V=Q×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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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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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算值超过规范规定的下限(如12m³、18m³),则按规范下限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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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某二类高层住宅Q=15L/s,计算得V=15×0.6=9m³,但规范要求≥12m³,故-终取12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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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场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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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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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100m时,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容积提升至50m³;>150m时达100m³(如上海中心大厦等超高层建筑需特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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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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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输水箱兼做高位水箱时,其容积需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用水量,且≥60m³(如分区供水的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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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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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与生活/生产用水合用时,容积需满足消防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和,并设置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如液位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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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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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类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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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建筑同时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水箱单独设置时,容积需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要求;若合用,则≥18m³(如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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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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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需满足-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静水压力(如高层住宅≥0.07MPa),否则需增设稳压泵及气压罐,并调整水箱容积(如增加稳压设备后容积需≥12.45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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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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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江苏、上海)要求消防水箱容积需额外考虑当地火灾统计数据及供水能力,可能高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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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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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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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性质、高度及消防系统类型,直接查表确定容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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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算值低于下限,按规范取值;若高于下限,需结合补水能力复核(如补水时间≤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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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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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水箱容积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并通过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验证实际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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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筑消防水箱容积的确定需以--规范为基础,结合建筑类型、消防系统设计流量及特殊场景调整,通过公式计算与规范下限的对比得出-终值。设计时应优先查表确定下限,再通过计算验证,确保既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求,又符合法规要求。